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2004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要求查阅的,应当准予查阅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