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四章 听证举行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听证举行 第二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根据下列情形,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