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三章 听证的受理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听证的受理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提出听证要求的,在障碍消除后三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听证期限。案件调查部门对其申请和事实核实无误后,应当批准其申请。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