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三章 听证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听证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案件调查部门可以直接将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当事人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代为送达。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