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八条 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