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