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4年) 第二章 就业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99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就业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在内地开办的外资企业中合同确认的由台、港、澳人员担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免除就业审批手续。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