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台资企业协会是指以在祖国大陆登记注册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台资企业)为主体,依法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