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台资企业协会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