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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按本办法执行。 附: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2.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季度申报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3.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申报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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