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