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开发利用活动: 第十五条 相关企业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第十七条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11类12款01项“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出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11类15款01项“可再生…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