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变额年金保险保单应当具有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为保单连结的投资账户单位数乘以投资单位价格。在最低累积利益保证的情形下,若投资单位价格低于历史最高单位价格乘以约定比例,保单账户价值为保单连结的投资账户单位数乘以历史最高单位价格乘以约定比例。 变额年金保险保单连结多个投资账户的,保单账户价值应当将保单在各个投资账户中的价值加总计算。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