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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开办变额年金保险的,除仅提供最低身故利益保证外,应采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管理模式。

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管理模式有:内部组合对冲模式和固定乘数平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