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2023年) 第七章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与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对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家能源…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细化相关条款或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电监市场〔2011〕3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