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与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对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本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协调解决,或自行通过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