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八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专项经费预算,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