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处分与奖励 第三十九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处分与奖励 第三十九条 双重注册等涉及运动员共同培养的两个单位应在其双重注册或者联合培养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反兴奋剂职责,协议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发生兴奋剂违规的,根据备案的协议追究相应单位的责任。协议未备案的,追究双方的责任。 两次计分的运动员管理单位是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所属单位。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