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运动员在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训练期间或者代表国家参赛期间发生的兴奋剂违规,主管教练员应认定为国家队主管教练员。有直接责任人的,按照调查情况认定运动员管理单位;无直接责任人的,运动员管理单位应认定为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
运动员在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训练期间或者代表国家参赛期间发生的兴奋剂违规,经调查与运动员所属单位无关的,不对运动员所属单位作出处罚。
运动员在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训练期间或者代表国家参赛期间发生的兴奋剂违规,经调查与运动员所属单位无关的,不对运动员所属单位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