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保险行业协会应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开展以下工作:
建立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欺诈风险警戒线标准和欺诈风险关键指标;
组织欺诈案件协查和风险排查;
通报欺诈案件、发布风险信息;
推动行业数据及信息共享,组织建立反欺诈警示名单及不良记录清单等;
加强与国际反保险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
开展反欺诈培训、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等。
建立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欺诈风险警戒线标准和欺诈风险关键指标;
组织欺诈案件协查和风险排查;
通报欺诈案件、发布风险信息;
推动行业数据及信息共享,组织建立反欺诈警示名单及不良记录清单等;
加强与国际反保险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
开展反欺诈培训、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