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三章 反欺诈监督管理与行业协作 第四十一条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反欺诈监督管理与行业协作 第四十一条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指导保险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深入开展行业合作,构建数据共享和欺诈风险信息互通机制,联合开展打击欺诈的行业行动,深化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强化风险处置协作,协同推进反欺诈工作。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