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三章 反欺诈监督管理与行业协作 第四十三条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反欺诈监督管理与行业协作 第四十三条 派出机构应在保监会的领导下,指导辖区行业协会、保险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反欺诈组织,如设立或与公安机关共同成立反欺诈中心、反保险欺诈办公室等,完善案件调查、移交立案、证据调取等机制。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