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二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四节 考核、宣传教育及举报 第三十七条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四节 考核、宣传教育及举报 第三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欺诈举报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布欺诈举报渠道、方式等,并采取保密措施保证举报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