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二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四节 考核、宣传教育及举报 第三十六条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四节 考核、宣传教育及举报 第三十六条 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能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提供反欺诈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内部反欺诈制度、操作流程、职业操守等,针对承担反欺诈职能的员工还应进行欺诈监测方法、欺诈手法、关键指标、内部报告等培训。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