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二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四节 考核、宣传教育及举报 第三十五条 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二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四节 考核、宣传教育及举报 第三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开展案例通报和警示宣传、发布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高保险消费者对欺诈的认识,增强保险消费者防范欺诈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