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第三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建立欺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或将现有信息系统嵌入相关功能,做好业务要素数据内部标准与行业标准衔接,确保欺诈风险管理相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保险机构应依法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行业数据信息,保证数据安全性和完备性。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