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