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保护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