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二章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 第七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抓好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第八条 自有30辆(含)以上危货车辆的危货运输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自有30辆以下危货车辆的危货运输企业应当配备… 第九条 危货运输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 第十条 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周期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5%的比例确定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专项核算。企业同时开展两…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