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部署安排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危货运输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召开安全例会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分析和通报。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