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5%的比例确定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专项核算。企业同时开展两项及两项以上以营业收入为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的业务,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
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设备支出,包括危货运输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运输设施设备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和卫星定位功能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购置、安装和使用等支出;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出;
配备和更新相关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定校准支出;
承运人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新建和投产不足一年的危货运输企业,当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年末以当年营业收入为依据,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