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 第十二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 第十二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危货运输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