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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二节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二节 电子运单管理

第五十七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电子运单制作和动态管理规程。电子运单制作人员应依据托运人的托运清单和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督促危货车辆驾驶员或押运人员及时更新运输过程中电子运单各节点状态,保持电子运单填报信息与实际运输情况相一致。 第五十九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加强电子运单填报管理,不得出现如下情形: 第六十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对异常电子运单、有轨迹无电子运单等不合规情况实时监测并及时处置。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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