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 第二十二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 第二十二条 符合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从业资格的决定。同意的,应当签发《资格证书》;不同意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