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 第二十三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 第二十三条 2年内未从事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或者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应当重新申请考核和从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