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