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登记企业的职责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登记企业的职责 第十九条 登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如实填报登记内容和提交有关材料,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