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登记中心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登记办公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