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