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建设项目设立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 建设项目设立变更后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的。 引用法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