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年度卫生立法计划草案分为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三个部分。
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分,分为已经全国人大、国务院立项的项 目和争取全国人大、国务院立项的项目。
规章部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进度安排,分为三类:
上年度立项未完成,本年度继续进行的项目;
本年度完成的新项目;
本年度开始调研的新项目。
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分,分为已经全国人大、国务院立项的项 目和争取全国人大、国务院立项的项目。
规章部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进度安排,分为三类:
上年度立项未完成,本年度继续进行的项目;
本年度完成的新项目;
本年度开始调研的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