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章 计划的制定和上报 第六条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计划的制定和上报 第六条 法监司根据各司局提出的立法项目,拟订年度卫生立法计划草案,报部务会审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