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