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通报制度。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应当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