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

二级以上医院;

年收入及资产总额均达到3000万元以上;

所属及分支机构较多;

经济活动复杂;

管理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