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主要权限:
查阅经济活动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参加或者列席与重要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
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货币资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揭示;
提出问题整改要求和管理改进建议。
查阅经济活动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参加或者列席与重要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
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调查和记录;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货币资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揭示;
提出问题整改要求和管理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