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2014年)

发布机关 卫生计生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 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

二、 明确服务内容,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一) 远程医疗服务内容。远程医疗服务是一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以下简称信息化技术),为本医疗机构… (二) 遵守相关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

三、 完善服务流程,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优质高效

(一) 具备基本条件。医疗机构具备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可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仪… (二) 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 (三) 患者知情同意。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四) 认真组织实施。邀请方需要与受邀方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开展个案病例讨论的,需向受邀方提出邀请,邀请至少应当包括邀请事由、目的、时间安排,患者相关病历摘要及拟邀请医师的… 受邀方应当认真负责地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要求,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及时将诊疗意见告知邀请方,并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 (五) 妥善保存资料。邀请方和受邀方要按照病历书写及保管有关规定共同完成病历资料,原件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分别归档保存。远程医疗服务相关文书可通过传真、扫描文件及电子签名的… (六) 简化服务流程。邀请方和受邀方建立对口支援或者其他合作关系,由邀请方实施辅助检查,受邀方出具相应辅助检查报告的,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在远程医疗合作协议… (七) 规范人员管理。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四、 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一) 规范机构名称。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未经我委核准,任何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及其他指… (二) 控制安全风险。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要,或者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 (三) 加强日常监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接到相关报告时,要及时组织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条件的论证,… (四) 依法依规处理。在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时,由邀请方和受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医务人员直接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 医疗机构之间运用信息化技术,在一方医疗机构使用相关设备,精确控制另一方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如手术机器人)直接为患者进行实时操作性的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监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