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2014年) 三、 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2014年) 三、 三、 完善服务流程,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优质高效 (一) 具备基本条件。医疗机构具备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可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仪… (二) 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 (三) 患者知情同意。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四) 认真组织实施。邀请方需要与受邀方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开展个案病例讨论的,需向受邀方提出邀请,邀请至少应当包括邀请事由、目的、时间安排,患者相关病历摘要及拟邀请医师的… 受邀方应当认真负责地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要求,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及时将诊疗意见告知邀请方,并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 (五) 妥善保存资料。邀请方和受邀方要按照病历书写及保管有关规定共同完成病历资料,原件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分别归档保存。远程医疗服务相关文书可通过传真、扫描文件及电子签名的… (六) 简化服务流程。邀请方和受邀方建立对口支援或者其他合作关系,由邀请方实施辅助检查,受邀方出具相应辅助检查报告的,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在远程医疗合作协议… (七) 规范人员管理。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