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2014年) (一)

(一) 具备基本条件。医疗机构具备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可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仪器、设备、设施、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登记、维护、改造、升级,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符合远程医疗等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