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听证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听证 第三十八条 举行听证时,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人提出许可审查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